黎智英告《大公報》誹謗 促道歉賠償

黎智英告《大公報》誹謗 促道歉賠償

【本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大公報》今年6月以標題〈亂港頭目謀「着草」 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發表頭版文章,抹黑黎計劃棄保潛逃,屬惡意誹謗。黎智英要求法院禁制《大公報》發佈同類內容,並下令其刊登道歉聲明和賠償。黎昨回應查詢,稱要制止對方「亂咁噏」,以免執法部門利用假資訊控告他,「𠵱家國安法咩都夠膽死,我一定要搞清楚。」

兩名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和註冊編輯賈西平。賈西平為《大公報》前總編輯,據了解三年前已退休。根據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資料顯示,《大公報》於2009年將賈西平註冊為編輯,此後未有更改相關資料。

《大公報》今年6月25日發表涉案文章,內容提及亂港頭目意圖「着草」,黎智英是「嫌疑人」,着草之心昭然若揭等等。7月3日黎發律師信,要求撤回文章、承諾不發佈同類誹謗內容、刊登道歉聲明及賠償合理金額,《大公報》全部拒絕。

■黎智英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大公報》文章(右圖)誹謗,指他計劃棄保潛逃。

憂假資訊變國安法「證據」

入稟狀指,被告過往發表多篇文章攻擊黎智英,使用「漢奸」和「肥佬」等醜化及侮辱用詞。《大公報》發佈涉案文章時,已是黎智英獲律政司就若干刑事案件批出保釋14日後,以及黎就刑事恐嚇記者一案向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失敗13日後,當時保釋事宜已不再是新聞。

原告方認為,被告明知或罔顧地發佈失實資訊,惡意損害其名譽,抹黑他意圖棄保潛逃,發佈文章前又沒有向他做任何查證,亦沒有表明文中「消息人士」有何資格或基礎對黎作評論或嚴重指控。

黎智英昨被問及事件,直指《大公報》「亂咁噏」:「誣衊我,我要採取法律行動,唔可以畀佢繼續做㗎嘛,誹謗我㗎嘛。」黎表示國安法生效後,執法部門隨時會利用這些假資訊作「證據」,「第日用呢啲資料作為國安法嘅材料去搞我,咪仲大鑊?𠵱家國安法咩都夠膽死,我一定要搞清楚。講多幾次啲人會相信㗎嘛,對我嘅名譽有影響。」

案件編號:HCA19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