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去年聖誕發起到不同商場「和你Shop」,其中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名17歲男學生被指逃走時以肩撞防暴警,導致警員後退一步。案件昨裁決,裁判官梁少玲指涉案警作供內容不準確,不排除被告逃跑時未能預計會遭警員阻擋去路,從而無可避免地撞到其盾牌,認為被告沒意圖襲警,裁定他襲警罪名不成立。
梁官宣判一刻,公眾席上響起一片掌聲,17歲陳姓被告的母親掩面到庭外抽泣。被告散庭後獲支持者道賀,他向記者寄語手足「唔好放棄」。控罪指被告去年12月25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1樓Fancl外襲擊警員7100陳俊傑(譯音)。
梁官分析審訊證供時質疑兩名涉案警員的說法,並明言會對他們的證供給予較輕比重。根據案中證供及片段,被告案發時在奔逃,有路便走,原本無人阻擋去路,惟陳突然擋在被告前面攔截。梁官指由於被告正在奔跑,未能及時減速,因此與陳的盾牌發生碰撞。梁官認為,不排除被告未能預計逃走途中遇上警員突然改變位置,因而造成無可避免的碰撞,裁定被告沒意圖襲擊陳。
陳在庭上供稱,被告以右膊撞到盾牌再壓向其胸,令他倒退半步。梁官指被告撞向他的盾牌是關鍵一幕,但陳沒有在記事冊及書面供詞中記錄此事,只是報稱胸口被撞。陳出庭作供時就此解釋稱,胸口較盾牌重要。梁官質疑其說法既奇怪,亦不合理。梁官又指出,陳當時連同身上裝備,重量約共90公斤,他也同意被告身形瘦小,片段亦看不到陳警員被撞後踏後半步。
梁官亦質疑另一警員24710作供有不準確之處。警員24710在審訊時供稱,當時與陳警員相距20米,但看畢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後,承認對距離判斷有誤差。另外,警員24710供稱目擊被告撞向陳的胸口,惟梁官指出被告其實是背向警員24710,因而對他的觀察存疑;而且警員24710作供時也承認事發於一秒之內,承認不清楚亦看不到陳案發時是否持盾,故此不接納他描述的細節,不能依賴其證供。
案件編號:KTCC10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