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子文未成年如何委託兩律師?」

「廖子文未成年如何委託兩律師?」

【本報訊】12港人中,涉偷越邊境罪的廖子文的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李國蓓,昨晨到深圳鹽田看守所要求會面被拒,她被告知廖子文已自行在看守所委託兩名律師。李國蓓質疑,案發時廖子文未滿18歲,按法規不能自行委託律師,加上他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難以相信他有能力自行聘請內地律師,而家屬毫不知情。

家屬代表要求會晤遭拒

據本報了解,李國蓓昨晨前往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廖子文,等了一小時後,警官拒絕要求,指廖已自行委託兩名律師,兩人並非法援律師,而是在社會執業的私人律師。

李國蓓質疑,廖子文只是學生,在8月23日被捕時只有17歲,屬未成年人,按法規不能自行委託律師,加上他被羈押在看守所,沒有收入,為何能認識並聘請到社會上的律師。事後李也在網上質疑,社會律師是否與公安有不正當利益勾連,才得以混進看守所會見嫌疑人,或在辦案民警訊問時,讓嫌疑人簽下授權委託書交給社會律師。

看守所警官又指李國蓓帶同的文件不能證明是由廖子文家屬委託,更強調即使廖的家屬親身到看守所也不能為廖請律師,因廖已自行請了兩名律師,家屬的意願不能凌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