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港人被羈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逾三個月,昨日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發通報,指已經對他們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及偷越邊境案件偵查終結,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家屬委託律師普遍認為審查起訴階段不會很長,料會在一個月內開庭,相信當局會盡快開庭。有家屬質疑當局若然是「陽光司法」,為何多番阻撓家屬委託律師見當事人,並呼籲當局盡快判刑,至少讓在港的家屬知道服刑刑期,「好過無了期等待」。
鹽田公安分局昨午3時在微博及微信發通報,指已把12港人案件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根據內地《刑法》,檢察院有一個月的審查期決定是否起訴,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可以補充偵查,審查期最長可達到6.5個月,這段時間家屬也不能探視。
不過,協助12港人的內地律師普遍認為檢察院不會把案件拖長。其中一名內地律師表示,這次案件比較敏感,中央關注,一般都會加快處理,由於其中10人涉及的偷越邊境罪刑期在一年以下,相信在已羈押一段時間的前提下,程序也會加快,法庭會盡快開審並判刑,他估計開庭時間會在一個月內。另一名律師分析,對於檢方來說,有可能案件和證據都十分清晰,相信案件很快會送到法院。
但有律師持不同意見,指雖然目前難以推斷甚麼時候開庭,但有可能正因為刑期不長,所以乾脆延遲開庭,以在看守所的羈押期抵銷判刑的刑期。他補充指,雖然按字面「審查起訴」是有可能不起訴,但是在中國現實上是幾乎不可能。
一直協助12港人家屬的鄒家成指,家屬要求讓委託律師與當事人見面、讓12港人致電家屬,以及要求保安局長李家超和政務司長張建宗與家屬會面這三項訴求,由始至終沒有獲得正面回應。他呼籲港人勿被中共和港府轉移視線,表明「這是一宗證據確鑿、兩地合作的綁架人質事件」。他引述被扣留港人黃偉然及鄭子豪的家人回覆,質疑內地當局若然是「陽光司法」,為何多番阻撓家屬委託律師見當事人,並重申拒絕官派律師的立場,呼籲當局盡快判刑,「好過無了期等待」。
李宇軒的妹妹表示,12港人不能見家屬委託律師,又要撰寫讚美看守所、聲稱已獲官派律師的家書,「擺明就係終於逼到所有人認罪,砌夠證據、班齊腳可以做case」,她批評內地司法程序根本不是公平公正。
對於案件會否公開審訊,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分析,當局有可能以疫情為由不開庭審理,也可能像以往其他維權案件一樣,「搞成假的公開審判」,安排大量不是親友的人坐滿旁聽席。但他指如果家屬希望旁聽,現階段可先到深圳隔離,一旦案件開庭也可及早做好準備。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接受now新聞台專訪時,指已聽到家屬要求,但重申需尊重內地司法管轄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昨回應12港人的問題時,稱駐粵辦會盡量協助。保安局回應指,內地公安機關現正按其法制處理案件,「潛逃疑犯的家屬如有求助要求,可繼續與入境處人員聯絡及進行會面」。人權組織香港觀察(Hong Kong Watch)昨重申,12港人應返回香港接受公正審判,亦應被允許接受家屬所選取之法律支援及醫療支援,以及被允許與家人會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