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便衣警聲稱等過馬路時,聽到身旁男生向同學直認曾向警車掟汽油彈,於是以縱火罪拘捕男生,隨後警方在無搜查令下搜屋,搜出與縱火無關的雷射筆,最終起訴男生在家中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王證瑜(圖)裁決時指,若警方相信被告所言屬實,便有權搜屋,最終裁定被告罪成,男生還柙候判。
被告李德軒(20歲)被指去年9月26日在天水圍住處管有兩支雷射筆。辯方早前反對將雷射筆及被告錄影會面紀錄呈堂。
根據便衣警黃潤堅供稱,在街頭聽到被告向友人稱:「有冇睇嗰日部警車俾人掟汽油彈?係我掟!不過掟唔中,掟中車底。」朋友聽完問被告汽油彈從何而來,被告答是自製。其後警方以縱火罪拘捕被告,及在沒搜查令下到被告住所搜屋。
辯方早前質疑警方沒有基礎搜屋,搜出物件亦與縱火無關。王官不同意,認為若警方懷疑被告所言屬實,就有權搜屋,認為雷射筆與調查縱火案相關,裁定雷射筆可呈堂。雖然警方只就縱火罪警誡,惟王官認為,被告已知調查與攻擊警方的行動有關,警員亦有解釋權利,但被告仍透露衝突時曾用雷射筆「驅散警察」,最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呈上多封親友求情信,當中包括任職高級警員的堂叔。裁判官好奇該親友如何理解被告心態,辯方指信中指被告自小孝順,事件與他的本性並不相符。辯方透露被告希望將來成為公務員,若留有案底,可能令他的夢想幻滅。王官決定先索取更新中心、教導所等報告,將被告還柙至下月11日判刑。被告臨入犯人欄前,向公眾席微微鞠躬,比出心形手勢。
案件編號:TMCC40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