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國旗案】
【本報訊】「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5月因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與陳家駒等人在立法會「煲底」抗議,他見在場抗議的保衞國家運動人士曾拉扯一名女子的背囊,上前理論,疑搶走對方手中的中國國旗並扔掉它,被控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鍾昨自辯指,對方不斷揮動國旗,他恐防有人受傷才會取走旗幟,當時並不知那是國旗。
控方指出,親建制人士與立法會示威區之間為行車通道,並非指定示威區,被告鍾翰林(19歲)卻於該處與對方爭執。鍾不同意,指由始至終未有保安或警員上前驅趕他們。控方其後一直針對鍾處於非指定示威區內提問,但控罪內容是指鍾於立法會指定示威區內犯案。
控方指該名綠衣女高舉背囊意圖阻擋親建制人士使用擴音器,鍾答不清楚其意圖。控方認為鍾應先了解對方意圖才行動,鍾指當時明顯是綠衣女被奪背囊,當務之急是協助該女子,但他上前時女子已成功奪回背包,他遂轉而質問疑搶背囊的老翁。
其後控方繼續播片,鍾當時曾向親建制人士舉中指及其他手勢。控方問他是否曾作挑釁及舉粗口手勢,鍾承認他曾舉手勢。控方續指鍾曾拉斷國旗的旗杆,鍾解釋當時有人呼喊「打人」,認為旗桿會造成危險,為防他人受襲才拿走旗幟,並否認扯斷旗杆。鍾稱現場曾有人揮動不同顏色的旗幟,他不知手上的旗幟為國旗,否認扔旗幟是為了宣洩憤怒。案件下月11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25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