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周星馳與舊愛于文鳳打官司,證供透露坐擁維港全景的山頂天比高12號獨立屋,是他的「Dream House」,周喜歡這地段及附近環境,並無打算出租。惟庭上昨爆出,2011年周為獲2.5億元貸款,將自住獨立屋連租約抵押予銀行,于協助他處理,因銀行指周的收入不足以通過借貸壓力測試,于回覆指周當年擔任電影導演,可賺取2,000萬元。
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狀袁國強昨展示多份銀行文件及電郵紀錄,披露周當年的財政狀況。其中于與滙豐職員2011年2月的電郵紀錄,透露周2011年向滙豐借貸,惟滙豐表明周的收入不足,「要證明每年收入大概1,500萬,信貸部要做壓力測試」。于回覆稱,周將於同年3月開拍新片,預計可賺2,000萬元。
及後滙豐要求于提交薪酬證明,問于會否考慮將12號屋出租,于回覆「會」,月租55萬元。周昨不同意出租說法,「唔記得有啲咁嘅嘢」。袁隨即向周出示抵押文件及租金轉讓書,問他是否有印象,周再稱「唔記得」。
周2007年購入四個大埔比華利山物業,袁稱于當年獲悉「星級投資者計劃」後,研究有關物業前景及發展,向周作出推薦。周肯定稱:「當時係蔡生(蔡朝旭)向我推薦呢個物業。」他強調所作的每一個投資決定,「都係我自己嘅決定」,買入與否「係我自己嘅感覺」,非基於任何人的推薦。
與周合作發展天比高的菱電發展副主席胡亮明早前作證,透露周曾表示「于小姐幫手嘅如果有利潤,就有一成bouns」,為此他一度勸周支付「分手費」,因于將最好的10年青春交付給周,周昨同意確有其事。惟他澄清,不記得這口頭餽贈是否只涉及于「幫助」項目,「既然呢個係去獎勵女朋友嘅,就唔會講到咁,即係冇所謂你幫唔幫我呀」。他強調,當年向胡明言「承諾完全係因為佢係我女朋友」。
周星馳遭于文鳳興訟追討逾7,000萬元,涉投資物業「天比高」等豪宅的利潤分紅。周昨完成作供,下周將傳召其左右手Brenda Cheung及胞姊周文姬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