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1月初市民得悉科大學生周梓樂死訊後,紛紛到事發的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悼念。居於附近的休班懲教員不滿活動擾人清夢,與現場市民爭執,最終遭圍毆私了。其中兩名有份施襲的男女早前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昨判刑指,事主只是投訴聲浪太大卻受襲,形容示威者行徑可恥,喪失理智與人性,兩被告案中所為亦鼓勵他人犯案,判處監禁三年八個月。
兩名被告無業女黃鑫才(30歲)及的士司機陳明貴(59歲),承認去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一座外與他人參與暴動並非法及惡意傷害懲教員X。
法官判刑指集會自由並非絕對,示威者一旦牽涉暴力便會越界,合法集會也變質成非法活動,法律應予禁止。法官表示X只是投訴住所樓下聲浪過大,卻無辜受襲,形容施襲者行徑可恥,失去理智與人性,加上近期越來越多示威涉及暴力,故應判阻嚇性刑罰。
法官又提及事主雖一度聲言報警,但群眾看似不怕警察,認為當中有人企圖生事,以言語及行動鼓勵他人仿效。雖然辯方求情指兩被告沒預謀犯案,也沒用武器施襲,次被告更只是身懷口罩,沒有戴上,無意隱藏身份,而現場另有他人戴口罩及帽,但法官引述案例指,身處非法場合者要自行承擔風險,兩被告在案中扮演積極角色,並認同罪行發生,考慮到現場整體暴力程度,他們的角色及罪責不應獨立考慮。
法官指示威者蓄意以拳腳及硬物毆打僅拿着手機的X,並獲他人開傘掩護。即使其後X倒地兼有人喝止,示威者仍不收手,至警方到場後才四散。法官明言此等暴力不容於文明多元社會,更形容示威者徹底失控,喪失人性理智。
案件編號:DCCC1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