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日將梓樂送院的救護車主管鄭冠明昨供稱,送院途中梓樂處於昏迷狀態,可能是腦出血。他又自言,在車上填寫創傷中心分流表格時,填完前三項便知道梓樂符合送往創傷醫院的資格,故沒填寫餘下項目。有陪審員追問,若梓樂於首三項未符合要求,根據經驗他會否繼續填寫餘下項目?鄭說:「根據我經驗,救人係緊要過填表囉。」
鄭昨憶述,當晚他到達現場時,梓樂已不省人事地平躺地上,嘴角有血但沒傷口,右眼角附近部位腫脹至約一個雞蛋大,並有輕微泛紅及瘀傷,但沒明顯傷口或流血。現場消防員指梓樂從上一層墮下,鄭亦評估梓樂疑是高處墮下致頭部受傷,脊椎至盆骨可能有創傷。
鄭與隊員用儀器檢查後,確定梓樂仍有呼吸和脈搏,清醒程度是雙位數,皮膚溫暖而乾燥。當時消防員已為梓樂固定頸部,雖然他觸摸梓樂肋骨及盆骨後沒明顯結果,腹腔亦無異常,但仍為梓樂固定盆骨、脊骨及頭部,並且供氧。
根據救護車行程紀錄,凌晨1時37分至57分送院期間,梓樂心跳沒停頓、氣道暢道、體溫正常,脈搏則強而有力,除接受靜脈注射生理鹽水外,亦使用了頸套、脊椎板、頭部固定器及盆腔板,並用心電圖監測。由於無法量度血壓,懷疑是內出血致血壓低到「攞唔到」,鄭遂為梓樂注射止血藥物。
行程紀錄亦記載,梓樂的左眼瞳孔正常,但右眼瞳孔擴至5毫米大,反應遲緩,或是腦部受創所致。梓樂每分鐘呼吸頻率20次,鄭形容他「有啲辛苦」。此外,梓樂的皮膚蒼白、溫暖及乾爽,昏迷指數的三項能力反應都屬最低分,血含氧量98%。
鄭在車上填寫的創傷中心分流表格則記載,途中梓樂的昏迷指數低於13分,加上量不到血壓,符合送入創傷中心要求,故被送往屬區的創傷醫院、亦即伊利沙伯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