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宗非法摘取器官案日前二審,內媒近日亦踢爆更多內情。案中六名犯人中,有四人是醫生,他們騙取家屬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把宣告死亡的傷者推到自己的一架假救護車,做手術摘取器官,六人兩年間已犯下合共11宗同類案件,被控的故意毀壞屍體罪罪成,分別判囚10個月至兩年四個月。
罪行被揭發源於當地一宗倫常慘劇。澎湃新聞網前日報道,前年2月,32歲的當地男子石祥林在家中與母親李萍一同被患精神病的長兄砍傷,被送往懷遠縣人民醫院搶救,李萍五日後被宣告不治,前一晚案中的其中一名被告、醫院深切治療部主任楊素勳把李萍的丈夫和女兒叫到醫院,並對他們說只要同意捐獻李萍的器官,國家就會補助20萬元人民幣(約23.6萬港元),二人便在一份器官捐贈登記表上簽名。
石祥林出院後發現該份登記表有異,便到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查詢,獲告知沒有母親的登記資訊,即前往相關部門控訴,部門雖然調查,但過了10個月也毫無進展。翌年4月,石趁着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安徽時前往反映,警檢隨即立案,並把涉案的六名犯人拘捕並起訴。
案情指,涉案六名犯人中有四人是醫生,他們2017年至2018年間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規定,在沒有紅十字會人員在場、亦沒有得到死者配偶、成年子女及父母三方共同簽字確認的情況下,在懷遠縣共實施摘取屍體器官手術11宗,這些屍體都是因車禍或腦出血等疾病在懷遠縣人民醫院深切治療部救治的死者。
犯人供稱,他們騙取到家屬的同意後,會在半夜將放棄治療並「判定死亡」的病人推到屬於自己的一架假救護車上,進行器官摘取手術,部份器官會被帶到江蘇省人民醫院。根據李萍的驗屍報告,她的肝臟被送到北京解放軍302醫院、腎臟則被送到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
案件今年7月一審判決,六名被告的故意毀壞屍體罪成,被判監一年至兩年四個月。案中有四人提出上訴,今年8月被駁回,維持原判。
石祥林曾經質疑犯人不單止是傷害屍體,還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沒有買賣的話,給我們家屬的幾十萬哪來?」內地律師丁金坤亦表示, 如果確定涉及出賣器官獲利,應該控告較重的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但是目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立法條文粗疏,仍需釐清條文中的「人體」是否包括屍體。根據刑法,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一般被判五年以下刑期,故意毀壞屍體罪則一般被判監三年以下。
澎湃新聞網/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