餽贈超越承諾「等錢使咪畀」

餽贈超越承諾「等錢使咪畀」

【本報訊】與于文鳳相戀13年,周星馳不諱言多次透過左右手開支票給女友,單據雖寫上顧問費、佣金等,但他強調,這些只是情侶之間基於愛的餽贈。對於女友索取股票買賣佣金、未出售物業的利潤分成等,這些超越口頭承諾的餽贈,周昨大方表示:「個女朋友話幫你賺咗啲錢,你分啲畀佢係禮物,我覺得好正常」;惟他同時強調于在其投資決策上角色非常有限。

根據周的得力助手Brenda Cheung的說法,于2007年曾要求她支付一筆過38萬元顧問費,「周生同意畀投資嘅純利潤10%」,當年她問准周後通知周的胞姊開支票。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狀袁國強問,對於于要求的10%佣金,周當年有何反應,周坦言:「我唔記得咗有咩反應。」

被問到付款前有否與于討論該筆款項性質,周反問:「呢個係乜嘢物業?」獲悉涉及皇后大道東的物業買賣後,周表示「唔係好記得清楚同佢有啲咩講法」。

同年,于自言替周買賣股票獲利71萬元,向他的胞姊要求索取7.1萬元佣金,周再次同意。袁質疑,這筆買賣股票的利潤分成,已超越兩人當年在露台談心、周所承諾的口頭餽贈的範疇,是基於股票而非物業買賣,問周為何批准付款。他坦言不記得細節,但謂「不過呢,我覺得如果你𠵱家問我,話個女朋友話幫你賺咗啲錢,你分啲畀佢係禮物,我覺得好正常」。

此外,于當年同時要求索取關於荊威廣場物業買賣佣金,即使物業未賣出,但由於于「需要錢」,周同意基於物業市價、即3,750萬元,預先支付126萬元利潤分成。袁再質疑,物業既未賣出,理應不符合賺錢後分成的餽贈承諾,為何周同意預先支付這筆錢。周解釋「如果我𠵱家睇返,你女朋友話『我等錢使呀』,咁你咪畀咗佢先囉」。物業2009年賣出後,周再支付餘下54萬元分成。

投資決策「于角色有限」

對於于提及,周曾提出送單車作聖誕禮物,但于改為要求物業投資利潤的10%分成,周肯定地說:「冇咁嘅對話。」惟他自言喜歡踩單車,不排除曾提及送單車。周並解釋,當年在露台談心時,主動提出10%利潤分成,目的是鼓勵于「勤力啲」,被問到是哪一方面的鼓勵,周舉例「譬如佢會陪我去睇,一路佢喺物業方面佢對我嘅支持囉」。周並謂:「咁佢陪我多啲,我覺得都係好嘅。」但在周眼中,于只是陪伴角色,在其投資決策上角色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