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警拖行被告如拖屍

辯方:警拖行被告如拖屍

【刑毀滙豐案】

【本報訊】民陣元旦大遊行當日,三名男學生涉「裝修」滙豐銀行灣仔軒尼詩道分行,被控刑事毀壞罪及阻差辦公等罪。案件昨開審,辯方指警員制服案中17歲被告時,先將他按在地,繼而坐在他身上,並將他拖行至銀行,「好似拖住條屍咁」;另指有警員疑因誤會一些物品屬於被告,而將之放入被告的背囊中。

質疑警誤將物品歸被告

涉案警員獲匿名保護,當日追截高姓被告(17歲)的警長A供稱,他下午於案發地點視察,看見數名男子於滙豐聚集,均穿黑衣及蒙面。及後黑衣人開傘掩護,有人以棍敲爛滙豐的玻璃門。完事後高從傘陣走出來,A一直注視高。其後警員B到場增援,並上前拘捕高,將他按在地上,又坐在他身上,其間高不斷掙扎。

辯方質疑A一直注視高的說法,認為場面開始混亂時,A應會移開視線。A謂沒有人走近,故他毋須留意。辯方追問:「咁即係滙豐爆玻璃後,啲人好似分紅海咁,冇人行去你身邊嘅?」A指他並非站在滙豐附近,加上當時喬裝,毋須留意是否有威脅。

辯方根據現場相片問A,當時B是否將躺於地上的高拖回滙豐,「好似拖住條屍咁,一路拖返滙豐」。A同意。照片亦顯示A狀似將物品放進高的背包,辯方說:「我唔係話你賊贓嫁禍,但你係咪誤會有啲嘢係被告(高),所以擺落去?」A堅決否認曾這樣做。辯方指出,其實高並非從傘陣走出來,但他及傘陣人士均穿黑衣,故A才誤以為他是肇事者。

高姓男學生被控刑事損壞罪,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他被指破壞滙豐玻璃門,及管有爆破玻璃鎚、鉗及士巴拿。另外兩名被告為21歲學生黎柏璣及16歲梁姓男學生,二人被控阻差辦工,黎另被控刑事損壞罪。

案件編號:ESCC18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