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目前證供顯示,死者周梓樂墮樓後至少有兩輛救護車被調派到場,其中一輛未有按召援消防隊長要求停泊在唐明街,而是直接駛入尚德邨內車路停泊。救護員下車步近時,消防隊長一度以為該救護車是處理另一宗受傷事故。消防控制中心錄音顯示,現場隊長曾要求中心代為致電伊利沙伯醫院創傷部門,為梓樂留位。
當日擔任現場總指揮的消防隊長詹德鵬供稱,致電要求派救護車增援時,指示應跟隨消防升降台停泊在唐明街一個巴士站,惟救護車停泊在廣明苑外,與先前要求位置不同,他起初還以為救護員是處理另一宗傷者個案,致電車上主管才知是處理梓樂。
詹稱不知為何救護車沒按要求停泊。陪審員就此提問時,他指曾與救護車人員通電話三次,頭兩次都不知道救護車位置及有否遇到阻礙,第三次時已見救護車停在廣明苑外。此外,詹透露他是以流動電話致電消防控制中心,並要求中心人員吩咐救護車主管以電話聯絡他。
庭上播放控制中心多段錄音,有職員問梓樂受傷「關唔關嗰啲POE(公眾秩序事件)事?」詹稱未找到傷者,暫時未知。他報告停車場火警警報是人為誤鳴,控制職員問「係咪關tear gas(催淚煙)事?」詹否認,稱是警報裝置被人打破。職員再問:「即係都關POE事?」詹回應指:「係呀,冇錯。」凌晨1時13分,詹通知已找到傷者位置,「暫時清醒,識郁嘅,但冇乜知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