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一日兩宗釘牌個案。其中一宗為新鴻基投資前持牌代表(RO)陳舜琼,因未有取得客戶授權下,以委託形式在客戶的賬戶內進行交易,違反《操守準則》,被證監會禁止重投業界24個月,自周三(25日)起生效。
證監會調查發現,陳舜琼2008年10月至2015年8月期間,在沒事先獲得2名客戶的書面授權,以及新鴻基投資高級管理層審批的情況下,以委託形式在該等客戶的賬戶內進行交易,做法違反了《操守準則》的監管規定。
另一宗則是渣打私銀前客戶關係經理彭漢彬,因未有向渣打申報其所持有的證券戶口,亦沒有就證券交易事先尋求渣打批准,並多次作出虛假聲明指自己沒有任何證券賬戶,證監會現禁止他重投業界21個月。
金管局於2019年11月,已決定暫時中止彭漢彬的註冊15個月。然而,彭於同年12月向證監會上訴審裁處申請,覆核金管局的決定。當時任職於新加坡銀行的彭漢彬聲稱因前往內地公幹,需要居家隔離,要求上訴審裁處延期舉行,惟其後被金管局踢爆他說謊。而在今年3月16日,他再被新加坡銀行即時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