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祺忠案 陪審團料今退庭

張祺忠案 陪審團料今退庭

【本報訊】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副教授張祺忠(圖)前年以電線勒斃妻子案,法官彭寶琴昨開始總結證供並引導陪審團,指或有陪審員同情張及其妻子,亦有人或厭惡暴力,但這些均與控罪無關。彭官着陪審團別受同情心影響,只需透過證據客觀處理案件。預計陪審團最快今日可退庭商議。

官着勿受同情心影響

彭官指被告張祺忠(56歲)欲承認誤殺罪,但不為控方接納,故張的認罪傾向並無意義,陪審團不應基於張欲承認誤殺一事而作裁決,而是要先考慮張的謀殺罪是否成立。彭官續指,控罪書上沒列出誤殺罪,惟若陪審團裁定張謀殺罪名不成立,可考慮裁定他誤殺罪成。辯方在日前聆訊提及張殺妻前後的舉動,彭官認為或有助陪審團審案,但應着眼於張犯案時的行為。

彭官強調,陪審團如裁定張謀殺罪脫、但誤殺罪成,需指出原因;若不能確定張是蓄意勒殺妻子或令她身體嚴重受傷,則應裁定他謀殺罪脫但誤殺罪成。惟彭官同時提醒陪審團,辯方沒提及張無意殺妻。

如陪審團裁定神志清醒的常人在張的處境下,或會因被激怒而動殺機,從而攻擊死者,陪審團應以被告遭激怒為由,裁定張謀殺罪脫而誤殺罪成;但若認為張並非因死者言行導致突然及短暫失控而犯案,則要考慮張是否在精神失常下殺妻。彭官續指,如陪審團裁定張殺妻一刻是精神失常,則要考慮他的精神失常是否因傷病所致、及該種精神失常是否足以減輕刑責。如有任何一項的答案是「否」,陪審團應裁定謀殺罪成。彭官亦着陪審團別受同情心影響,只需透過證據客觀處理案件。

案件編號:HCCC2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