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北京要求特區政府在港全方位推動愛國及國家安全教育,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政府將根據港版國安法,於社會團體、媒體及網絡等,制訂有關宣傳計劃,又會利用每年「憲法日」和「國家安全教育日」等,在社會全面進行國安宣傳。
林鄭在《施政報告》中提到,根據港版國安法,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同時有必要加強宣傳和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國家安全概念和守法意識。
林鄭又引港版國安法第9條和第10條,即特區有責任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事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開展國家安全教育等,制訂有關計劃。她更表明會用好每年的「憲法日」和「國家安全教育日」,進行更具規模的公眾教育工作。
林鄭月娥又在《施政報告》中提及,今年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修正草案,特區政府將會對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修訂,以實施適用於香港特區相關規定,履行特區的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