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於2012年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審計署質疑進度太慢,按現時進度,要完成向近兩萬幢樓齡逾30年樓宇發出強制驗樓令,需時至少20年。審計署又批評屋宇署對未有遵從驗樓令的業主,未有適時發出警告信及檢控,部份個案更於被定罪後繼續漠視遵從,審計署建議作第二次檢控。
資料顯示,截至去年12月本港約有18,066幢樓齡30年以上樓宇,當中約12,000幢仍未被發出強制驗樓令。審計署以屋宇署今年揀選600幢樓宇發出強制驗樓令的進度計算,要完成12,000幢樓宇,需時至少20年,當中尚未計及2019年後才涵蓋在計劃內的樓宇,批評屋宇署進度太慢,需精簡計劃。現時業主收到強制驗樓令後,需於12個月內完成修葺,否則會獲發警告信。截至今年4月,屋宇署發出60,278份強制驗樓令中,41%即24,639份不獲遵從,其中逾五成在限期後逾3至6.5年仍未遵從,屋宇署已發出17,698封警告信。惟審計署發現其餘6,941份未獲遵從的驗樓令,99%已逾限期一個月以上,但屋宇署仍未發警告信。
屋宇署資料顯示,截至今年4月因不遵從驗樓令而被轉介至檢控組的個案,涉及2,049份驗樓令,當中1,162份已遭檢控,430份涉案人士罪成,但當中三成被定罪後仍未遵從驗樓令。審計署建議對該些個案進行第二次檢控。屋宇署稱正研究各項措施精簡該署的檢控工作,尤其是嚴重個案和持續不遵從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