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人道援助 百宗延誤違約

難民人道援助 百宗延誤違約

【本報訊】滯留香港的免遣返聲請人每月僅靠港府發放1,200元購買食物及1,500元租金津貼過活,自2006年起,社署將有關人道援助工作外判予承辦商處理。審計署調查社署為難民提供的人道援助服務,發現承辦商未能按合約於限期內為聲請人提供服務,三年間有112宗個案需時10日或以上。審計署又指現時為聲請人提供的人道援助水平於2014年修訂,認為保安局及社署應予以檢討。

截至今年3月,接受人道援助的聲請人有10,711名。社署於2019至20年度的人道援助總開支為4.77億元,其中成人每月租金援助為1,500元、兒童750元,食物援助每名聲請人1,200元。

社署招標欠競爭

社署於2006年起委聘承辦商向聲請人提供人道援助服務,包括提供租金、電費及水費、日用品及食物資金等援助,部門會先審核個案,再轉交承辦商。審計署發現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服務承辦商由接收個案到提供服務需時10日以上的個案有112宗,違合約規定。

目前社署的相關服務合約以公開招標批出,惟市場對合約缺乏興趣,每次招標只有一名投標者,審計署指社署招標門檻列明投標者需具備至少三年相關經驗,認為社署可考慮取消此要求,引入競爭。

社署及保安局指需小心評估援助的水平,包括會否產生磁石效應而影響本港的長遠承擔能力及出入境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