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9月反對民陣發起「國際民主日」遊行,惟仍無阻市民到港島「自由行」。有學生被指當天在灣仔協助製作汽油彈,被警員追截後拘捕,搜出信用卡形摺刀及對講機等物,案件經審訊後昨裁決。裁判官指警員追截期間,曾有兩秒時間失去目標人物蹤影,認為警員辨認目標的準確度成疑,最終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不成立。
被告陳曉松(23歲)被指去年9月15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近太源街一帶管有一把摺刀、一把萬用刀、一罐噴漆、三束膠索帶、一盒火柴, 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收發器。
有警員曾供稱目睹一名疑犯站在掟汽油彈男子旁,並協助製汽油彈,疑犯的背囊用一個用紅罩冚住。裁判官崔美霞指,疑犯其後逃跑。當時現場有10至20名人士一同逃跑,疑犯有可能混入其中;警員追逐期間,疑犯曾有兩秒從警員視線中消失。崔官指在行人眾多穿插下,警員能否辨認目標人物頓成疑問,不排除有兩人使用紅罩背囊的可能性,故不可穩妥地確定被告曾涉及參與製作汽油彈,控方亦沒證據指被告與當日的港鐵站縱火案有關。
辯方證人指被告兼職安裝電腦硬碟,需帶𠝹刀開包裝,崔官因此不排除摺刀與被告工作有關,亦無證據顯示他跟其他人一起,或准他人用該摺刀;從被告身上撿獲的噴漆、索帶等,亦無一適合在現場使用。至於從被告處撿取的對講機,控方未能證明該對講機在電訊條例下是否適用。
案件編號:ESCC8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