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1.11西灣河有交通警槍擊學生,惹來市民抗議,防暴警及後追截市民至附近的聖十字架堂內,指兩名男子蒙面並藏有鎚,控以非法集結等三罪。案件昨裁決,裁判官黃雅茵直言警員僅憑衣飾認人,有認錯人風險,追截期間視線更曾離開疑犯九秒,認為法庭未能肯定被告案中身份,更指警員非可信可靠,裁定兩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兩人散庭後勉勵手足繼續加油,「我哋唔會留低你哋,榮辱與共」。
兩被告為無業青年羅俊傑(26歲)及學生黃衍偉(21歲),兩人散庭後相擁道賀。羅在庭外斥責政府根本沒解決問題,日後會參與合法遊行;又形容裁決彰顯公義,惟擔心律政司會上訴。
黃官裁決時指證人警員張曉鋒稱羅穿黑外套、黑短褲,有關衣飾非特別,張沒對羅的髮型、身高等有細緻描繪,認為有認錯人風險。影片亦可見疑犯離開張的視線範圍接近九秒,裁判官未能確定羅正是張所觀察的同一人。
此外,張在記事冊及口供紙稱從羅腰間跌出鎚仔長約15厘米,惟法庭量度得出27.5厘米,相差近12.5厘米,直言這並非輕微差錯,鎚仔是本案重要證物,如此錯誤必影響證人證供可信性,裁定張並非可信可靠。
裁判官亦不接納拘捕黃的警員彭杰文證供,指彭被問現場有否穿不同顏色衣服人士時迴避作答;彭在口供紙稱現場有20多人聚集,上庭卻稱應是50多人,指紀錄出錯。黃官質疑彭下班後回家寫口供紙,理應時間充份,她強調人數多少,對判斷是否參與非法集結一事極為重要。
彭供稱聽到兩次有人喊「黑警死全家」才留意黃,惟他在口供紙沒提及口號,解釋該口號嚴重影響其工作及家人才沒記錄,但黃官指彭作為受過訓練的警員,不應受示威影響,只需實話實說及詳細記錄。彭亦沒在口供紙提及黃扮演領導角色,解釋若每秒都記錄不可能完成,惟黃官指彭遺漏的紀錄與其庭上供詞出入大,且遺漏之處很重要。
另外,片段可見彭與黃進入教堂相差九秒,彭自言記不起上斜時是否還有其他相同衣着者,亦無留意近轉角處的小路,直言對方或在他沒留意下走入小路。黃官不能確定彭所指的與黃為同一人。
案件編號:ESCC7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