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暴終有結論!(李柱銘)

警暴終有結論!(李柱銘)

半年前,中共與林鄭及一眾政府高官和親共人士,都是藉詞為平息反送中運動帶來的暴亂,而不得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港制訂國安法。如今香港社會恢復平靜,他們當然高調吹噓國安法的功效,而林鄭在今天發表的《施政報告》中,相信亦會進一步在港落實中共的全面管治權。

然而,反送中運動期間發生的眾多警暴事件,卻徹底暴露了政府有兩個絕不能置之不理的問題:一、架構性問題,就是現行兩層投訴警察機構,不能有效地處理市民對警察的投訴;二、執法問題,警隊有嚴重的選擇性執法不公,令市民不再信任警察及律政司會維持公義。

兩層投訴機制均無效

據報,因參與反送中運動被捕的示威者至今多達萬人,其中約有2,000多人已被刑事起訴。但在另一邊廂,暴警違法行為的畫面雖在電視上清晰可見,卻未見有任何暴警被繩之於法。再者,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執勤時沒有展示警員編號,讓人無法辨認,但政府高官及警方高層竟仍力撐。

事實上,就算暴警被辨認出來,也不代表受害市民的投訴可獲公平公正處理。因為香港調查警察投訴的兩層機制,向來為人詬病,包括筆者在內的民主派、前監警會成員,以至國際組織,都曾質疑投訴警察機制「警警相衞」而建議改革,但政府多年來都堅拒處理。及至近年,隨着警察濫權嚴重,對暴警投訴無門的毛病更為顯著,市民如今即使無端被暴警施襲,也不敢投訴暴警,因已有不少事例證明,受害人一旦作出投訴,涉事警員不會被懲處,反而受害人極速被起訴,原告變被告。

曾有高達八成市民支持就警暴問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但林鄭堅持拒絕,以致反送中修例運動一直沒有一個持平、中肯的定論。但在上周,示威者終於得到一個公道。

首先,高院在上周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以行動呼號為替代,並不符合《人權法》。同時,判詞亦指出警察投訴課非獨立於警隊,而監警會雖為獨立機構,但缺乏調查權力及無權推翻警察投訴課的決定,故現行兩層處理警員投訴的機制均無效,不符合《人權法》。因此,政府有責任盡快設立獨立調查警察投訴的機制。

另外,政府曾聘請國際警政專家參與監警會的調查,但他們於去年底集體請辭,指監警會缺乏獨立調查能力。當中的專家之一、英國基爾大學心理學教授Clifford Stott,在上周聯同幾位專家、學者在學術網站發表論文,指出警方在去年6月12日針對包圍立法會的執法行動,無差別地使用過度武力,對付反送中運動的和平示威者,正是導致運動激進化的源頭。不過,保安局卻不予置評,顯然,政府根本無法反駁此報告提出的論述。

由此歸納起來,現行調查警察投訴的兩層機制都無效,以及在政府縱容下,警暴肆虐和選擇性執法,導致市民的示威激進化,所以任何政府都應盡速採取實際行動,如提出全面改革投訴警察機制,和立即公平地懲治暴警,來平息民憤,以挽回市民對政府及警隊的信心。何況,以鐵腕換來的平靜,並不會帶來真正的安寧。如果政府始終拒絕正視問題,不肯立即撥亂反正,特區只會陷於困局,而市民對政府及警隊將難以重建信任基礎,在這情況下,任何一個政府都無法管治下去。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