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定義 網媒記者申覆核

警改傳媒定義 網媒記者申覆核

【本報訊】警方早前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將網媒和學生記者排除在外。有網媒記者不滿修例後遭警方刁難採訪工作,昨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網媒及傳統傳媒的工作性質並無分別,政府應一視同仁,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做法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並要求警方撤銷相關決定。

稱與傳統媒體角色一樣

申請人曹敏儀為網媒《香港人連儂牆》記者,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長鄧炳強。申請人在庭外表示,其所屬網媒曾有新聞片段獲過百萬點擊,甚至有片段獲傳統傳媒採用,故此網媒及傳統傳媒角色應一樣。

申請人指警方今年9月22日修改《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後,她的網媒記者身份不獲警方認可,更經常被當作示威者。申請人認為,網媒記者及傳統媒體記者都採訪社會事件,工作性質沒有分別,故採訪時應獲政府一視同仁地對待。

申請人要求法庭裁定,警方修改傳媒代表定義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並要求警方撤銷決定;但若一旦敗訴,望獲法庭豁免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