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法例存漏洞,未有管制跳舞場所,釀成第四波疫潮日日創新高,官員連日來未能回應舞場有否法例監管,食衞局長陳肇始宣佈禁止所有會址內的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但現有法例是否足以涵蓋所有舞蹈及表演活動,她卻無法提供答案,更反問記者:「係咪樣樣嘢都要法例規管?」
因應防疫法例沒規管跳舞場所,政府昨宣佈禁止在會址內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周四起生效。至於「會址」是甚麼,據法例599F章及《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定義,其意指法團或社團提供會員社交或康樂的設施,至於是否能涵蓋如Starlight Dance Club及Dance Culture等爆疫的歌舞場所,以及不屬表演的學習跳舞,如公園、廣場上的「大媽舞」是否也遭禁止,陳肇始都未能回答。
昨日記者會上,再有傳媒質疑政府如何監管跳舞場所。陳肇始說:「我哋亦都留意到一啲類似Studio嘅場所,本身可能佢係冇牌嘅,如果要整體規管嘅話,我哋都會研究。但係當前嘅急務,我哋已經停止咗所有呢啲活動。」記者再三追問,陳肇始發晦氣回應:「大家都追問係咪樣樣嘢都要法例規管,大家要理解,有一啲活動未必喺現行嘅機制有牌照,但唔等於佢唔可以做嘢,係咪?咁所以我諗喺呢個大前提底下,最緊要大家都係同心抗疫。」
在昨日立法會一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上,食衞局副局長徐德義稱,跳舞活動及場所多樣化,要用一條條例規管有困難,故要作「包抄」,以活動風險作規管。他說政府訂立相關條例時,逐步將表列處所名單擴張,但未必可囊括所有活動,故因應發展見到有新風險,當局希望補漏拾遺。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現時沒有法例規管舞室一類不可跳舞,理論上有人在相關地方跳舞,不屬違法。食衞局深夜發稿補充,在第599F章最新指示下,所有餐飲處所、酒店或賓館內的會議室及多用途室,以及會址內不得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至於符合第599F章下健身中心定義的舞蹈學校,則在跟從相關的防疫措施下才可繼續營運,包括必須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