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0月市民發起反蒙面法遊行,多區爆發警民衝突。其間有本地青年樂隊Boyz’ Reborn成員被速龍小隊截停,並被搜出一支雷射筆。辯方質疑警員沒有填寫任何證物標籤,惟警員辯稱「驚寫錯證物名」,並承認沒按警察通例將證物交給值日官。
被告學生陳華斌(19歲)是本地青年樂隊Boyz’ Reborn成員之一,被指去年10月6日在大埔道56號後巷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警員17781何天佑供稱,當日他從被告背囊搜出一支雷射筆,警誡及拘捕被告後,押送他到旺角警署。據何的口供指,他先於大埔道56號搜身,然後在大埔道70號警誡。但辯方播片,被告沒有移動,何解釋搜身是在56號,轉身便是70號,所以有此紀錄。惟辯方指何的口供稱因被捕人士眾多,故移動位置,何始承認口供不準確。
辯方質疑何沒有填寫證物標籤,何解釋「驚會寫錯證物名」,聲稱標籤名稱須與電腦系統一致,但又說只是個人做法。至於為何不先填寫其他資料,他辯稱當時很多被捕人士,故沒空寫。
辯方引述警察通例,指何應將證物交給值日官,但他卻交給另一警員處理。何聲稱受上級指示,他先答「行動總指揮」,在辯方追問下再答「周sir」,再問才答「周一鳴」。張官不禁失笑謂,「警員你咁得意嘅,一格一格咁畀,麻煩你一次過講,審訊時間緊迫呀。」何最終承認從未請示過值日官或小隊指揮。
此外,截停被告的警長施卓然供稱,曾在小巷發射一發橡膠子彈。辯方貿疑此舉對市民造成危險,施反駁:「示威者擲汽油彈、磚頭,我都擔心造成危險㗎。」張官謂:「𠵱家唔係鬧交,麻煩答返問題。」
案件編號:KCCC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