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周星馳與舊愛于文鳳2010年分手後,遭女方興訟追討投資物業「天比高」與大埔比華利山豪宅等利潤分成逾7,000萬元,于昨續接受盤問,提到2009年前與周已多次爭吵,終在2010年3月分手。惟周星馳一方指,當時二人關係尚未「斷纜」,直至同年7月,周從報章得知于文鳳與廖創興銀行家族第三代廖堯城拍拖後,才知情已逝。周星馳一方更指,于當年興訟告周,無非為向新男友表明心迹,顯示與周已經「斬纜」。于一概否認。
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狀文本立昨續盤問于文鳳。于在庭上堅持2010年3月已跟周星馳分手,並強調分手後,她再沒與周就公司以外的話題傾談,不過二人關係仍然友好,她亦繼續協助周處理公司事務,並提供顧問意見。
大狀指,于文鳳2012年向周星馳興訟,目的是要向新男友展示與周再無任何關係。而且于明知周着重私隱,她向周提出訴訟,是為向周施加壓力,而非真的為獲得利潤分成。于一概否認,重申自己也十分着重私隱,若非有理有據,不會將自己置於目前境地。
大狀續指,周與于曾多次就和解之事談判,持續數月,惟從頭到尾,周均沒有承認法律責任向于分享利潤,亦無承認過欠于錢;至於曾支付給她的錢,只為友情,純屬饋贈。周星馳2011年7月展開談判前不久,分別兩次向于發短訊表明態度,講明不接納欠款說法,稱給她錢只為幫忙。于稱首次收訊息是7月3日,正值她生辰,當日看到訊息後曾被觸動情緒。
于稱,周在利潤分成上多次改變說法。她認為,周曾表示「未賣點畀你」,正正表明一旦售出天比高,周便會付錢。她同意有收過周支付她的1,000萬元,但對周附帶說明給她錢是基於友情和于多年的支持,則感厭惡,聲言她不是乞討,只是取回應得的一份。
正身處台灣的于文鳳兄長,昨日透過視像系統遙距作供,指2004年與周星馳首次見面,當時妹妹提到天比高的融資問題。雖然事隔已近16年,惟他否認已忘記會面內容。按照雙方計劃,周星馳周三將到庭作供。
案件編號:HCA1584/12、12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