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6.21有近萬名示威者圍堵灣仔警察總部,要求時任警務處長盧偉聰交代速龍執勤無展示編號、撤回暴動定性。眾志三子事後被控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周庭早前認罪,餘下黃之鋒、林朗彥原定不認罪昨受審。兩人最終決定認罪。控方昨除向法庭提交案情文件外,更在庭上播出數十段涉案新聞及閉路電視片段,歷時一小時,庭上響遍黃之鋒的口號聲、示威者的憤怒聲;控方又詳列黃的Telegram紀錄,指他前一晚已計劃吹風包圍警總,力證其策劃及領導角色。裁判官王詩麗裁定三人罪成,下令還柙至下周三判刑。黃步入囚室前大叫:「各位頂住,加油。知道大家外面更加辛苦,繼續努力!」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吸引近百本地及國際傳媒到庭旁聽。黃之鋒開庭前表明,「即使面對監禁刑期,我哋都唔會放棄」,寄語港人在這民主社運低潮的艱難時刻互相扶持。周庭呼籲關注身陷囹圄的手足,包括被送中的12港人;林朗彥則謂:「我哋信念始終如一。」
案件原定昨起一連五日審訊,控方上星期獲悉黃、林二人亦打算認罪。三人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及周庭分別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涉及去年6.21包圍警總事件。黃、周皆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林則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王官聽取求情後一度問控罪最高可判監幾多年,控方回應三年。
根據控方案情,三人當日均手持揚聲器呼籲示威者包圍警總,其中黃積極扮演領導者角色,包括站在較高及顯眼位置,不斷以揚聲器向示威者傳遞訊息及發出指示,更代表示威者否定警方談判專家的代表性。外聘主控官吳美華並一字一句重複黃當日的說話,包括「警察總部有兩邊出口,相信各位市民知道點樣分工配合,無論正門定後門,都有我哋香港人」,以及建議示威者分批食飯、保留體力,繼續作戰,最後向示威者建議以公投方式決定去留。
為佐證黃有計劃組織包圍警總,控方披露黃之鋒Telegram的信息內容,指他案發前一晚曾發送訊息予一名不知名人士X,詳述翌日包圍警總安排,並列出時間表,包括8時半觀察金鐘佔領情況,預計有人嘗試佔據龍和道一帶;正午12時開始放風呼籲示威者由金鐘往夏愨道花園聚集;下午2時操往警總並包抄兩個出入口,「入報案室貼海報貼相,屆時同報案室警員對峙」;及後則開啟投影機播放警暴片段等。
黃特別提到,若傍晚時示威者人數不多,將呼籲示威者返回金鐘,悼念6.15在金鐘太古廣場墮樓逝世的梁凌杰,並謂「頭七夜晚最重要的是悼念死者」。而黃在包圍事件完結後,再向X發出訊息,指幸好包圍行動直至深夜時均沒發生嚴重衝突,無人受傷或被捕,但已可達致包圍警總聚焦警察鎮壓的效果。
主控官然後更播放數十段經剪接的新聞片段、警總的閉路電視等,除顯示示威者用雜物、圍欄堵塞馬路及警總出入口外;還多角度、近鏡播放黃之鋒當日的一舉一動,包括他站在企梯帶領叫口號、與黨友交頭接耳畫面,「黑警可恥」、「撤回送中,不是暴動」、「釋放盧偉聰」等示威者的怒吼聲響遍全庭。片段並拍下示威者向警總掟雞蛋、塗鴉警總外牆的經過。王官觀看期間不斷皺眉。
王官及後拒絕替三人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更批評林「有四個案底都去犯案」,揚言法庭在此基礎下可加刑,她最終下令將三人還柙至下月2日,並無索取任何報告。
案件編號:WKCC22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