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年入獄 官:行為與獨裁者無異

三青年入獄 官:行為與獨裁者無異

【旺角騷亂】

【本報訊】2016年旺角騷亂距今超過四年半,再有三名年輕人因暴動、縱火及刑事毀壞判囚。法官練錦鴻昨判刑時直言年輕非犯案藉口,指三人口說民主卻用暴力震懾他人,行為與獨裁者無異;又批評三人破壞社會互信及安寧,行為惡劣,分別判監27至36個月。

三名男被告為報稱酒保的譚百熙(22歲)、報稱游泳教練的陳舜堯(31歲)和報稱學生的王國斌(23歲)。譚2月9日在豉油街向警方掟磚,承認暴動罪,王承認刑毀政府路標及行人路,陳則將橫額放在燃燒的垃圾桶,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罪成。

法官練錦鴻指傳統上法庭對犯事的年輕人會較寬大處理,但強調年輕並非肆意妄為的藉口,上訴庭在同類案件的判詞中已表明針對執法人員的罪行,須判阻嚇性刑罰,他同意如此才能對滋事者當頭棒喝。

刑期27至36個月

練官續稱,法庭不會獨立地考慮各被告的個人行為,而會視本案為當時在旺角各處發生事件的插曲。他批評三名被告公開挑釁執法人員,將自己價值觀強加於其他市民身上,行為與獨裁者沒分別;被告口中稱民主卻用暴力震懾他人,與他們所反抗對象的手法及邏輯一樣。

練官又稱,不會以暴徒稱呼被告,但其行為迹近暴動,即使目的高尚,破壞的不是價值不高的死物,而是整個社會的互信及安寧;判首兩被告入獄36個月,王則囚27個月。

辯方曾以案件延誤為由,望法庭酌情輕判。控方昨解釋,旺角騷亂共檢控90多人,警方需花大量人力物力調查;三名被告並非當場被捕,警方需倚靠政府化驗師的專家證供。練官同意本案可早一點處理,但認為涉及大量證供,審訊延誤並非任何人的責任,故沒給進一步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DCCC20/19

法官練錦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