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科技大學校長史維去年11月在校內舉行論壇,就學生周梓樂墮樓事件與師生對話,有內地生被指推跌黑衣人,遭人包圍「私了」。21歲科大男學生被控傷人,早前審訊沒傳召任何證人,全依賴比對影像認人,裁判官鄭紀航昨裁定罪成,判監九個半月,拒批准保釋。鄭官強調不能姑息目無法紀的霸凌行為,如果受害人有違法行為,其他人大可報警,而非私自解決,又自言對未來社會棟樑淪為階下囚感到惋惜痛心。
辯方透露被告陳凱文在深圳出生,四歲來港定居,現就讀科大工業工程系四年級,預計明年6月畢業。母親在求情信稱被告孝順有禮,去年社會運動令年輕人越站越前,被告情緒受影響,被捕後對她哽咽致歉。
被告承認一時衝動愚蠢犯案,願向受害人鄭燦迪賠償三千元,惟裁判官鄭紀航指無法彌補傷害。
裁判官鄭紀航指事主傷勢不重,案情嚴重之處是被告肆無忌憚,光天化日襲擊手無寸鐵的事主,即使保安阻擋仍死心不息。現場只有被告和數人戴口罩,明顯有預謀生事。
辯方指事主撞跌別人引來激烈起哄,鄭官則指如果事主違法,其他人大可報警求助,而非私自包圍解決,法庭不能姑息霸凌行為,並告誡被告洗心革面,認清黑白,消除成見,共建和諧社會。
證供指去年11月6日,事主參與校長論壇,有中途離場者被人指罵,事主一度瞪着叫罵的黑衣女子,離開時被多人包圍襲擊,受傷流血。
鄭官承認單憑衣着認人較危險,但指案中有其他辨認因素,反覆觀看42段新聞片及閉路電視片段後,歸納出施襲者六項特徵,包括衣着、髮型、右腕手繩中間有金屬連接等等,再比對警方拘捕被告時拍攝的照片,面形輪廓、鼻尖、眉毛、眼袋、頭髮的水等特徵極度相似,斷定被告犯案。
案件編號:ESCC4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