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收緊宗教活動 港教會減北上

內地收緊宗教活動 港教會減北上

【本報訊】內地近日擬修定《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列明集體宗教活動的準則及相關懲罰,罕有地指出「敵視中國者」不能在宗教場所活動。有宗教學者向本報表示,「敵視」概念模糊:「例如批評內地其中一個宗教政策算唔算敵視?把尺一向喺佢哋度,視乎班官員想點去判斷。」另外亦有教會人士指,香港教會早已得悉相關規定,現已減少北上探訪。

《細則》始於2000年,2010年首次修訂,當時僅有22項規定,今次大幅增至40項。《細則》條文被細化,分為「總則」、「集體宗教活動」、「宗教交往」、「法律責任」及「附則」五大章節。情況如2004年推出的《宗教事務條例》,2017年修訂後,更加入大量執行細節。

嚴打「敵視中國者」

《細則》修訂草案提到,境內外國人不得干涉和支配中國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和管理等,也不得宣揚宗教極端思想,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利用宗教破壞中國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進行恐怖活動等。根據修訂草案,有敵視中國言行的人,不能在中國從事任何宗教活動。

值得留意的是,中共總書記習近平2014年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來,宗教受到更嚴厲打壓。對比2010年修訂版,今次修訂出現「干涉」、「國家統一」、「宗教極端主義」、「敵視中國的言行」、「尊重中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字眼,甚至毫不掩飾地列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依法予以處理」,上述種種詞句前所未見。

中大崇基學院神學院教授邢福增向本報表示,近年越來越多有宗教信仰的境外人士移居內地,令內地宗教局認為要更新《細則》,要有法可依。他另提到「敵視」概念模糊,「批評內地其中一個宗教政策算唔算敵視?把尺一向喺佢哋度。」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也向本報指,香港教會已減少北上活動,加上年初內地疫情嚴重,教會已轉到台灣及東南亞地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