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署院舍女服務員被指去年11月晚上穿街坊裝束,在街頭叫罵「黑警」引起別人叫囂,並涉嫌推撞扯她口罩的防暴男警胸口。裁判官昨裁定被告非法集結、拒捕及違反蒙面法三罪成立,判刑時指非法集結控罪嚴重,雖明白被告只出言辱罵警員,沒有其他行為,但需要一併考慮整個非法集結情況,判監十星期。
女被告蔡婉琼(51歲)被裁定去年11月12日晚上在天水圍天湖路與天耀路交界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自2016年起任職社署服務員,多封求情信讚揚她善良,熱心照顧別人。辯方請求輕判,謂案發時被告身穿「街坊裝」,沒有襲警。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指,辯方質疑涉案警員未能指出如何制服被告,但現場情況涉及多人動作,情況混亂;至於警員未有記錄被告踢腳,王官指警員只是庭上回憶起更多細節而已,不影響其證供可靠性,認為警員作供誠實可靠。
王官續指,被告向警員叫囂「黑警」和「狗」,屬於挑撥行為。現場有人堵路和用雷射筆照射警員,被告沒有選擇離開,行為已與其他在場人士有關聯。另一方面被告佩戴口罩,但她被捕時從未說因催淚煙導致不適,警員亦供稱截查被告時催淚煙應已消散,被告遭制服時抗拒掙扎,沒有合理辯解,故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TMCC10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