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頌德秘書涉冒簽支票盜248萬

雷頌德秘書涉冒簽支票盜248萬

【本報訊】著名音樂創作人雷頌德的女秘書涉於19個月內,多次盜取雷或其經營公司的資金達248萬元,又把當中20多萬元支付自己結婚擺酒及機票錢,直至雷向她查問信用卡結餘,發現月結單正本及副本結餘金額相差10萬元,才發現她疑多次冒簽支票。案件昨開審,雷供稱,在被告抽屜內找到一些廢紙,上有看似是他的簽署,懷疑有人練習其簽名。

疑用廢紙練簽名

被告鄭嘉欣(36歲)否認六項盜竊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控罪指她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向渣打銀行出示雷頌德預先簽署的存款單,或以支票兌現方式,分80次將涉案款項存至自己戶口或第三者戶口,當中24萬元用於結婚擺酒席、旅遊及買勞力士錶。鄭另被控於2013年9月3日在黃大仙Moon Studio內,以虛假信用卡賬單副本,誘使雷相信為真文書。

控方開案陳詞指,雷聘用被告為秘書,以處理其經營四間公司的銀行戶口、雷的個人及信用卡戶口,被告獲全權存取雷的支票簿,亦負責保存涉案公司的支票簿,他們兩人有權存取雷及相關公司的支票簿。惟雷從未授權被告,以個人身份轉移資金或簽署雷及公司支票。

雷供稱,2010年聘用被告為私人助理,她負責錄音室工作外,亦會處理雷的私人財務事宜,被告預備支票,填寫銀碼及抬頭人,再由雷檢查,他不會預簽支票,但會預先在轉數紙上簽署。

雷續稱,2013年9月他向被告索閱他的信用卡月結單,被告起初稱正本交核數師,僅交副本,惟他向核數師詢問後發現無此事。被告之後交出正本,惟正本銀碼是39萬元,而非副本的29萬元。他感詫異,後來在被告抽屜找到冒簽他簽名支票,亦有廢紙上有類似他的簽署,疑有人練習其簽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