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元朗區議員王百羽、九龍城區議會議員李軒朗因涉立法會選舉開支申報問題,遭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曾任職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林卓廷認為,王百羽涉及的案件性質明顯屬於《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範圍,質疑警方是否欲取代廉署成為「超級執法部門」。
林卓廷指,警方雖然有權執行全港多項法規,但執法部門各有角色和責任,根據廉署和警方長期的共識,相關案件應由廉署調查;警方若接獲舉報,也應轉介廉署。他質疑警方是否有意取代廉署調查選舉舞弊案件的功能,憂先例一開,警方日後可用串謀訛騙、洗黑錢等指控,調查涉選舉案、貪污案甚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從而取代廉署變成「超級執法部門」。他要求廉署回應調查選舉舞弊職能,是否已拱手讓予警方。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指,廉署查貪污、選舉舞弊有關案件,但警方也可跟進選舉相關案件,候選人開支主要由選舉事務處負責,如發現涉嫌違例情況就轉介廉署,不排除有人報警故直接由警方跟進,但詐騙罪犯罪元素在於不誠實方法令他人受損或自己得益,警方要證明涉案人有犯罪意圖,他舉例指候選人「報漏咗或負責人將數字擺錯」,則未必能起訴或入罪。
律師文浩正認為,執法機構會在管轄權上有所重叠,而廉正公署一般調查違反選舉舞弊的情況。惟目前警方未有公佈進一步指控,包括涉及的詐騙內容以及涉及甚麼法例,文浩正認為難以評論警方介入調查是否不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