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一審結果昨日出爐,以採集資料的動物園一方敗訴告終。法官認為園方單方面向客人要求「由指紋識別改為人臉識別」屬於違約行為,原告獲賠1,038元人民幣(約1,226港元),惟沒有否定採集人臉數據這行為。園方另被法庭要求刪除原告辦理年票時所提交的照片等具有臉部特徵訊息的資料。
原告郭兵為法律學者,去年4月27日與妻兒去杭州野生動物世界遊玩,辦年票時發現園方要收集指紋訊息。他當時即場質疑年票錄取指紋的合理性,惟考慮到排隊人數多,妻兒還在等待,便按園方要求錄指紋及拍照。約半年後,郭兵收到園方短訊,內容稱「即日起,未註冊人臉識別的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郭兵不滿園方無故更改當初的條款,故要求退款,但園方指沒有退款先例,雙方產生分歧。
郭兵指出,臉部特徵屬敏感訊息,一旦洩露可構成嚴重問題,園方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通過升級年票而強制收集遊客的臉部特徵等個人生物識別訊息,嚴重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園方申辯,郭兵辦理年票時同意拍照,意味着允許園方收集他面部特徵等訊息,「也相當於認可升級人臉識別系統」,郭兵則反駁:「這是我完全沒想到的。」
法院認為,園方使用指紋識別、人臉識別等技術,未違反法律規定,惟在合同履行期間,將指紋識別「升級」為人臉識別,屬單方改變合同的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強調收集個人訊息時要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和徵得當事人同意。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園方向郭兵賠償年票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票時提交的所有面部特徵訊息。不過,法庭並不認為園方要求遊客提供指紋訊息申請年票有何不當,當中也沒有強迫成份,否定郭兵其中一項指控。郭兵對這一判決結果僅「部份滿意」,考慮上訴。他表示,指紋採集過程中,他是「被迫同意的」去,也認為園方可以通過非採集個人訊息的方法來來辦理入園手續。
中共近年透過大數據來監控人民,人臉識別是重要方法,現已達到濫用的程度,激起更多民眾反感。當中出現不少黑色產業鏈,新華社也曾揭露,部份技術開發商或App潛藏人臉訊息洩漏、濫用等問題,更有不法分子在網路以兩元人民幣(約2.36港元)賤賣1,000張人臉照片;資訊科技專家分析,若資料被不法之徒獲取,利用AI技術活化,或被冒用身份去借貸或犯罪。
財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