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攻擊性武器案】
【本報訊】19歲男學生去年11月在金鐘添馬公園悼念逝世科大生周梓樂的集會附近,被搜出藏有雷射筆和自拍棍,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鄭紀航早前表明不信被告有悔意,兩度下令索取報告,更揚言如果判監會以月計。被告遭還柙近一個月至昨天判刑,鄭官直指要公開譴責他的所為,並採納報告建議,判他入住更生中心,同時拒絕讓他保釋等候上訴。
鄭官判刑後指,被告楊浩的人生因本案而被改寫,指他還年輕,「仍然有一段漫長人生路要繼續走下去」,着他自我反省,洗心革面,認清是非黑白,日後要奉公守法,亦要與人互相尊重,消除成見,共同為香港建設和諧社會。
鄭官判刑時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的運動耐力差,不宜入住勞教中心,但獲推薦入住教導所。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則指被告沒深切悔意,故此建議他入住更生中心,藉施加較重刑罰,助他返回正軌。鄭官表明要公開譴責被告所為,以表達法庭對保護大眾的關注,並重申被告在報告中堅持案發時帶備自拍棍以交給母親的說法,並無悔意,必須判拘禁式刑罰。
辯方本月初求情指,被告將於明年1月到加拿大攻讀哲學,惟教導所刑期長達半年至三年,不利他升學,建議法庭判處14天短期監禁。惟鄭官打斷謂:「咁佢服完刑之後都可以升學㗎。」
案件編號:ESCC25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