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警礙追捕 公大生囚八周

撞警礙追捕 公大生囚八周

【本報訊】公開大學男生被指去年9月30日在深水涉南昌街撞向一名警長,阻礙警長追捕疑犯,被控阻差辦公,案件經審訊後昨裁決。裁判官王詩麗裁定男生罪成,認為被告是故意碰撞警長,導致疑犯逃去無蹤,有妨礙司法之嫌。王官強調警員執行職務時須被尊重及保護,被告的行為或引致他人效法,儼如火上加油,判監八星期。被告聽取判決時不住抽泣。

懼警暴逃跑被官指狡辯

王官裁決指,警長黃翊碩當時正追捕身穿綠衣男,高呼:「警察!咪走!」期間被告馬梓軒(22歲)突然出現並向綠衣男大叫:「快啲走!」又與黃相撞,及後立即跑走。被告解釋他是有理說不清,又恐懼被黃毆打,才會逃跑。王官認為若被告沒有違法,斷不會如此害怕、拔足逃跑,認為被告有意隱瞞真相、砌詞狡辯。

辯方曾播放現場片段,指黃的視線曾被貨車阻礙,一度看不見被告;黃卻堅稱視線沒有受阻。王官最終接納黃所言。辯方又質疑黃於書面證供遺漏多項細節,王官卻認為該些枝節與本案無關痛癢,不影響黃證供可靠性。王官認為黃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會給予其證供絕對比重,並斷言被告必是畏罪潛逃,故意阻礙黃執行職務,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家人感情融洽,現深感愧疚;老師及父母的求情信亦指被告孝順及尊師重道。辯方指警員的傷勢並非十分嚴重,望法庭判非拘押式刑罰,惟王官一口拒絕。

案件編號:WKCC17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