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三司特別庭昨日裁定,已故前總理李光耀的二媳婦林學芬為他準備和執行遺囑時行為不當,要吊銷律師執照15個月。
案件牽涉李光耀2013年12月17日立的第七份、即最後一份遺囑。法院裁決指,李光耀在林學芬呈上遺囑草稿16小時後就簽署是「不適合地倉促」,又稱林學芬當時呈上的遺囑草稿應以李光耀第一份遺囑的意願撰寫,但她沒有驗證,加上其丈夫李顯揚是遺囑受益人之一,令她有潛在利益衝突,因此認為裁定她行為不當。林學芬反對法院裁決,指法院沒有裁定李光耀精神失常,強調他有權修改遺囑,也「得到了他想要的」。
另外,新加坡當局昨日通知40歲社運人士范國瀚(Jolovan Wham),指他因違反了限制公共地方集會和人群聚集的《公共秩序法》被起訴,下周一提堂,或罰款5,000新加坡元(約2.9萬港元),惟案件涉及他3月獨自在一間警署外展示微笑頭像示威一事,似乎難符合「集會」的定義。范國瀚回應事件時質問:「一個人站在公眾地方數秒拍照,怎會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
新加坡《海峽時報》/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