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不知車場有傷者 撐沙展自行射三枚TG 副指揮官:冇叫fire都可開槍

稱不知車場有傷者 撐沙展自行射三枚TG 
副指揮官:冇叫fire都可開槍

【死因研訊】

【本報訊】科大男生周梓樂去年11月4日凌晨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墮樓後,留醫五天不治,法庭昨完成死因研訊首星期舉證。曾最近墮樓位置的「神秘小隊」東九龍衝鋒隊第1小隊昨由副指揮官作供,稱當晚沒在通訊器收過停車場有人受傷訊息;梓樂被發現墮樓半小時後,即有人搶救期間,他小隊的警長未經下令便自行向停車場發射三枚催淚彈(TG)。惟副指揮官為開槍警長辯護,稱所有警務人員有權使用合適武力,反問若警長面對危險時,「我冇叫fire,佢係咪就唔可以開槍?」

案發時兜路入尚德邨的東九龍衝鋒隊第1小隊的副指揮官、警署警長林華平昨供稱,小隊原先在第3、第4小隊防線後方近唐德街位置,其後按上級要求「搵路入」廣明苑,他遂與隊員乘警車經寶順路、寶康路接近尚德邨,下車跨過花槽步行,推進至廣昌閣時遭示威者擲玻璃樽攻擊。林發射兩枚布袋彈,擊中兩名黑色裝束、戴頭盔、手套及眼罩男子。

林形容抵達時現場已有催淚煙,「有啲刺鼻」,但他不先戴上防毒面具,而是先處理兩名向警方掟樽的人。1時08分,小隊一名警長在邨內拘捕一名涉襲警人士,10分鐘後再有示威者生事,包括一名「外形好特別」的男子,兩臂以木板包圍。林警告無效後向該男子噴射胡椒噴霧。

■第1小隊副指揮官林華平昨堅稱沒有隊員進入停車場掃蕩。

稱離遠見過消防員

至1時27分,林與第3及第4小隊同時接到指示收隊,但有示威者在停車場上向警方投擲雜物,林隊伍的一名警長遂瞄準停車場發射三枚催淚彈,時間分別是1時37分、39分及43分,但他看不到彈芯落點。林稱,整個行動中第1小隊無進入過停車場,只在地面行動,亦沒接觸過梓樂。當晚他未有從通訊器收到停車場內發現傷者的消息,他有離遠見過消防員,但不知對方出現所為何事。

在陪審員追問下,林稱除他發射過兩枚布袋彈及警長發射三枚催淚彈外,無用其他彈藥。他指警長發射催淚彈非他下令,他當時只是警告示威者不要擲物,警長便自己決定開槍。林亦指:「如果係要我叫fire呢,就會係十幾發子彈咁樣打㗎喇。」他解釋若由他下令,持合適發射器的八人會一同發射。陪審員追問其他小隊發射彈藥安排是否都如此,林只稱所有警務人員都有權用他認為需要的武力,更反問若警長面對危險時,「我冇叫fire,佢係咪就唔可以開槍?」前日有警員供稱,指揮官不會指定某人開槍,通常是如「12點鐘方向、高角度或低角度、煙彈、發射」,下達指令後,若多人有指令要求的發射器,會視環境協調由誰發射,同一指令或導致多於一人向相同位置發射。

當晚入停車場內掃蕩擲物示威者的第4小隊,其指揮官高級督察黃家倫日前供稱,小隊1時45分在唐俊街上警車,回到將軍澳警署後,他才向上級報告停車場有傷者正在急救,即梓樂被發現墮樓逾半小時之後。換言之,林的小隊有警長向停車場發射催淚煙時,林根本無從得知場內正有人救治昏迷傷者。死因裁判官指,早前主動聯絡死者家屬稱有資料提供的市民,現已錄取口供,下周一將出庭作證,稍後會安排陪審團觀看停車場閉路電視片段,「到時再睇下有冇其他調查要做」。

案件編號:CCDI9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