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萬分成案】【本報訊】藝人周星馳與舊愛于文鳳2010年分手後,遭女方入稟追討投資物業「天比高」與比華利山豪宅等利潤分成逾7,000萬元,案件昨續審。于堅稱為周擔任投資顧問,故周答應給她利潤分成,但周一方指,于蝕了周千多萬而不用負責,又曾向周索款17萬,因全是周對于的饋贈。于大力否認,反駁若以女友身份索款,「會要求多兩個零」,甚至要求鑽石而非要錢;她亦否認周是在聖誕時在山頂寓所露台說情話時提及利潤分成建議,「或許那是另一位女孩吧,不是我」。
涉案的其中一個投資項目「天比高」,于文鳳說周星馳2004年最終改變主意,同意競投天比高,原本擬出價2.6億元,但他們得悉這個價錢太低不會成功,于遂向周表示,出價最少要調高至3億元,最終她成功幫周以3.2億元投得天比高。惟周事後告訴她,周母和友人認為價錢太貴,周母更擔心他不夠資金完成交易。周一度欲「縮沙」撻訂,雖然她勸周冷靜,但周仍不安心。她唯有找兄長幫忙,託兄與周見面傾談。
但周的代表資深大狀指,周用來買天比高的資金中,除2.24億元來自銀行,其餘1.1億元由周的兩間公司籌得,可見周有足夠實力。于不同意,強調若非她介紹並引入合夥人,同時四出奔波為周找銀行融資,周難以獨力應付,交易也不易完成。
除了物業投資外,于稱亦有幫周炒股,于曾以周的資金投資,蝕掉1,300萬元。于解釋,最初沒有作高風險投資,後來因周向她表示,母親投資賺錢比她更多,她因此才開始接觸高風險投資產品,最終有虧損。周的大狀問于此話是否怪責周母,于聞言即說:「No. No. No.」
大狀稱,于文鳳炒燶股票而毋須負責,全因款項是周星馳給她的饋贈,于大加否認。大狀提到,于2007年曾分別透過電郵向周星馳的公司職員和胞姐周文姬索款,其中一次是投資股票獲利分紅17萬元,兩次都屬於周對她的饋贈。于文鳳反駁,有關款項都是她向周建議投資下獲利的10%分成,她更表示,若她以女友身份索款,就不會只索17萬元,「會要求多兩個零」,或索性「要齊頭數」,例如100萬或200萬元,甚至要求鑽石而非要錢。不過她自言並非向男友要錢的人,亦從未要求周送鑽石。
2007年10月,于文鳳曾索款120萬元,于表示當時因她建議周星馳出售荊威廣場物業,但周「又賣又唔賣」;而她已很久沒從周收過錢,故在電郵中寫道「我等錢使」,強調這只屬說笑形式,她並非真的缺錢;即使有困難,家人亦會協助她。她認為,周希望暫時不賣樓也沒關係,但她既已做了應做的事,便想先取回應得的10%分成。
周一方指出,沒有地產經紀可以在物業未賣出前便向客戶收錢,故于並非基於商業性質、而是以女朋友身份向周索款。于不同意。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A1584/12、12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