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辱國旗案 傅振中遭官喝停

鍾翰林辱國旗案 傅振中遭官喝停

【本報訊】立法會去年5月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與愛國團體在立法會「煲底」爭執,事後被指損壞中國國旗,被控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保衞香港運動召集人傅振中昨出庭作證,承認衝突前有成員搶一名女子的背囊,案發時他沒看到國旗被損毀過程。傅被質疑雙方對罵表現相若,一度與辯方律師爭拗,迫得裁判官大聲喝止「得得得,唔好嘈!」

被告鍾翰林(19歲)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早前被改控侮辱國旗罪,再被加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他不認罪。案發為去年5月14日,地點在立法會示威區。

保衞香港運動發起人傅振中供稱,當日成員在立法會煲底外廣場集會。其間鍾等人走前向傅及其成員指罵,一名成員跌倒,傅見狀上前扶起他,轉身才意識到國旗被搶,並目睹鍾將國旗扔在地上。

認無看到損毀經過

傅在盤問下承認衝突前曾有成員搶奪一名女子的背囊,鍾上前質問:「你哋啱啱對個女人做咗乜?」衝突期間,傅轉身扶起失足成員,故沒看見國旗被搶走及損毀經過。辯方指傅也看不見鍾扔國旗,傅不同意。辯方播片,指出雙方人士互相對罵,辯方問是否表現相若,傅表示同意,但激動質問辯方為何指摘受害者。傅與辯方隨後開始爭拗,裁判官黃雅茵不禁大聲調停「得得得,唔好嘈!」

高級督察韋鑑洸作供時解釋,立法會示威區被劃分為建制及泛民本土兩個區域。辯方問是否不能排除建制區域內有泛民人士,韋指會視乎集會人士政見作分流,「見到拎咗旗、着咩衫知」。辯方追問是否無特徵就不能判斷政見,韋表示同意,但指當時有查問政治立場。辯方隨即質疑,「你有逐個人士去檢視政治光譜?譬如睇佢哋手機?」韋表示沒有檢查手機,但已盡量排除。

此外,控方主問傅振中時,黃官質疑內容超出案情範圍,亦明言不滿控方申請在案情加插新內容。

案件編號:ESCC25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