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到英國盞車尾燈當你贏 - 馮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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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接受港台訪問,一再強調必須公開被投訴老師的資料,更以英國教育部的Teaching Regulation Agency(簡稱TRA)為例,指TRA調查被投訴的教師後,都會公開他們身分,更呼籲觀眾:「請大家上TRA嘅網度睇吓,大家可以睇到,人哋係完全公開嘅。」

好,我就按梁先生呼籲,上TRA網站看看,但不是看人家有否公開教師資料(答案當然是有),而是看他們的調查報告。最新上架的兩份,第一份是調查Mr Paul Johnson,共21頁,分為「指控」、「證據」、「裁決」等數部分,什麼都一清二楚。報告先列出16項指控,較嚴重的包括私自挪用學校資金、稱學生為「人渣」(scum)、上課時向學生扔金屬片等。

查明屬實,TRA乃評定莊遜先生「不誠實、不專業、罔顧學生安全」,行為「不可接受」(unacceptable),「有損業界聲譽」(may bring the profession into disrepute),建議發出「禁教令」。然而這不是「釘牌」,因為TRA給予「五年覆核期」,莊遜先生可於五年後申請撤銷禁令,到時TRA將再作評估,看他是否適合復職。

第二份報告關於Mr Malcolm Smith,共25頁,格式跟第一份相同。報告提六大指控,主要說他跟女學生沒保持恰當距離,如駕車送學生B回家、跟B擁抱了一下等。史密夫先生坦然認錯,TRA亦評定他某些行為「不可接受」及「有損業界聲譽」,但考慮到沒證據顯示他心存歪念,而他又是有口皆碑的數學老師,故最終沒發出「禁教令」。

TRA報告寫得很專業,詳述裁決準則,強調對老師的處分,必須與過失「相稱」(proportionate),也要顧及公眾對業界觀感與信任。「公眾」是什麼概念呢?TRA兩份報告都明言,那是指「明理的普通公民」(the ordinary intelligent citizen),不是指終日無所用心,以「批鬥」或「篤灰」為樂的盲毛。

感謝梁先生推介,讓我明白何謂「公平、公正、公開」的教育監管機制。相比起程序透明、思慮謹嚴、處事公正的TRA,特區教育局連人家車尾燈也見不到。TRA跟楊潤雄之流的距離,確實比人和狗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