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案】
【本報訊】去年萬聖節警方封閉蘭桂坊,大批戴面具人士轉至中環擺花街與警方對峙。一名酒店餐飲接待員向警方防線方向拋擲兩個麻包袋,被捕後被揭背囊內藏一支木棍。他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獲裁判官何俊堯判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提出覆核。上訴庭昨裁定何官未有考慮事件對公眾的潛在威脅及風險,犯上原則性錯誤,判刑明顯過輕,改判即時入獄三個月。
被告鍾嘉豪(24歲)早前認罪,裁判官何俊堯指現場雖有四百多人集結,規模頗大,但集結者僅呼喊口號,用雷射筆照射警方,行為較溫和,案中無人受傷,判被告120小時服務令。
律政司昨要求上訴庭改判監,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潘敏琦審理。律政司認為集結規模大,警方人數不足以應付如此多示威者,憂慮暴力行為或會升級;且被告行為有鼓動性,令他人仿效,惟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風險。
被告一方指沒證據證明本案有機會演變成暴力,但潘官指示威者叫口號、做手勢,已造成一觸即發的風險。彭官更指被告帶備面巾、木棍等,質疑他外出是否有必要攜帶這些物品。
三位法官裁定原審裁判官犯原則性錯誤,判刑明顯過輕,改以六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另被告已完成八小時社會服務再扣減一個月刑期。
案件編號:CAAR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