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信帶雷射筆觀星 男生罪成

官不信帶雷射筆觀星 男生罪成

【本報訊】患多種眼疾、只有六至七成視力的男學生被指去年8月26日在深水埗,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及警車。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受審。裁判官王詩麗昨裁決時指,被告編造故事,不信他稱買雷射筆為了上山觀星;雖然警員追捕時視線曾離開被告約41秒,但時間不算長,相信沒追錯人,裁定他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

稱患眼疾不會看見警表情

被告胡韋延(20歲)早前已承認未能出示身份證罪。王官昨裁決指,現場光線充足,相信警員可辨認到照射雷射光的男子。雖然警員承認追捕時視線曾離開對方約41秒,但時間不算長,且有街燈,相信他沒追錯人。惟王官又指,被告稱因看到警員兇神惡煞才逃跑,說法不合理,因現場燈光昏暗,患眼疾的被告理應不會看見其表情。

王官續指,曾數百次登山的被告,竟用肉眼觀星數百次後,選擇去旅行前數小時才買筆,購買時卻照射手臂以測試威力,而他被捕時的衣着及所攜物品,亦與發射雷射光的人一致。王官指他明知雷射光可傷人,卻用向警員臉部照射40秒,明顯意圖傷人,裁定其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對於被告稱同晚順道買涉案噴漆,並在店舖試用。王官指他編故事,認為他意圖使用噴漆損壞物品,裁定他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害財產罪亦成立。辯方透露,被告患虹膜炎、白內障及青光眼,須每天滴眼藥水,下月要覆診,冀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WKCC4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