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向客戶推銷基金等投資產品前須先作風險評估,原意為保障顧客,但銀行風險評估欠標準,加上推銷者若心急促成交易賺佣,可能向長者作出誤導。以今次事件中,已退休、零收入及患退化症的八旬陳婆婆為例,竟仍被中銀職員評估為可接受第三至第四級的投資風險,結果買了中高風險股票基金致損失慘重。有證券界人士認為事件中該銀行職員所作的風險評估疑有問題,可能不符監管指引。
一般而言,銀行為客戶做投資風險評估時,會由分行職員協助顧客答十多條問題,例如「可接受投資組合的虧損程度」,「未來兩年是否需要資金周轉」、「是否認識或曾投資股票/衍生產品」等。以涉事的中銀為例,一般把風險評估分作五級,最低風險為第一級的「保守」級,最高風險則為「進取」的第五級。
但香港投資分析師協會主席鄧聲興質疑這評級可能有違證監會指引中的「合適性」,「因長者無收入加埋年紀又超過退休年紀,風險評級應該係比較低同埋保守。」鄧聲興補充,金管局指引明確要求銀行對弱勢社群顧客,包括65歲以上長者和殘疾人士等作風險評估時,要進一步作額外的評估,部份銀行甚至會禁止弱勢社群顧客購買風險過高投資產品,「防止佢哋因為思維未必清晰(而胡亂投資),避免投資風險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