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展覽場地佈置工人向警車掟汽油彈,擊中警車車頭,燒着倒後鏡,隨即被捕,他早前在區院承認蓄意縱火罪。法官姚勳智昨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及有計劃行事,若非火勢瞬即被撲滅,可能會導致嚴重及致命後果,判被告入獄38個月。被告臨步入囚室時向公眾席舉起「五一」手勢。
辯方求情時呈上由被告鄺文浚(23歲)、其雙親、區議員及牧師撰寫的求情信。辯方指被告求學時已關心社會,被告在信中亦稱因感到社會不公義才犯案。
辯方續稱被告被判入獄在所難免,惟事發於露天空間,被告無意傷害別人,火勢很快便被撲滅,警車損毁輕微。儘管心理學家指被告重犯機會中等,被告願接受治療以醫治對立反抗症。被告的前僱主亦讚賞被告,稱會在服刑後繼續聘用被告。
姚官判刑時稱,被告有預謀及有計劃行事,火勢若沒被撲滅,或會導致嚴重及致命後果,判刑起點應是五年或以上;惟考慮被告認罪等不同因素,以四年九個月作判刑起點,認罪後判監38個月。
去年10月20日晚,數百名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及旺角道聚集及架設路障,有警員發現被告手持汽油彈,衝出馬路,向警車掟汽油彈,導致車頭及倒後鏡起火,一些燒着的液體濺到地上,距離現場一名警員僅一米。被告即轉身逃走,惟五秒內已被警員截獲。警員又在被告背囊內搜獲對講機及載有殘餘易燃液體的膠袋。
案件編號:DCCC7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