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案例指蒙面警應有標記

土案例指蒙面警應有標記

【本報訊】在反修例示威中遭受警暴的多名示威者、市民及記者無從追究,除了因為涉事警員沒展示編號外,也有警員蒙面執勤致難以識別身份。判詞中引述多個案例,指警員蒙面執勤時也要展示某種標記以兹識別。

其中一個土耳其案例指,有市民途徑示威現場時遭清場警員投擲的催淚彈打中頭部,未幾身亡,死者父親雖然向當地警方投訴,惟因事發時警員皆蒙面而無法認出投擲催淚彈的人。

案例指死者Tarik Ataykaya並非示威者,只是路過現場,其間遇上警員投擲大量催淚彈作驅散,死者被其中一顆催淚彈打中頭部,數分鐘後死亡。

事後死者父親向當地警方作刑事投訴,惟由於事發時警員都蒙面執勤,檢控官無法認出向死者開槍的警員,當地政府的行政調查亦不成功。

父親及後向歐洲人權法院投訴,法院指蒙面警員在維護法紀或作出拘捕時,應清楚顯示某些獨有標記如委任編號,確保警員得以匿名之餘,亦使他人能認出警員和質問他們的執勤方式。

惟土耳其當局刻意「放生」被指不當投擲催淚彈的警員,導致相關人士難以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