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稱助闖荷李活 與周星馳英文溝通 要求分賬一成「非為逼婚」

于文鳳稱助闖荷李活 與周星馳英文溝通 
要求分賬一成「非為逼婚」

【本報訊】藝人周星馳與舊愛于文鳳2010年分手後,遭女方入稟追討投資物業「天比高」與比華利山豪宅等利潤分成逾7,000萬元;周星馳一方指當初的承諾只是兩人熱戀時的情話,沒有法律效力。聆訊進入第二天,于文鳳出庭作供,提到兩人不少鮮為人知軼事,包括她原先並非周的粉絲,相識後才開始看他的喜劇;當年為了幫周星馳學好英語進軍荷李活,二人平日會以英語溝通。她又提到,周不相信婚姻,但她並非為了逼婚而要求取得投資分成。

于文鳳昨束起馬尾,戴上口罩和太陽眼鏡,身穿粉白色西裝外套配上黑色長西褲,腳踏黑色高踭尖頭鞋,顯得身材高䠷均稱。

■周星馳被舊愛于文鳳追討投資利潤分成,涉款逾7,000萬元。

「相識前非他的粉絲」

于在庭上以英語接受周星馳的代表大狀盤問。她憶述與周星馳相識並成為朋友後,周常會找她幫忙。1997年二人尚未成為情侶時,周有次因美國簽證出了問題,要求于找父親協助,但于稱父親並不認識美國大使,幫不上忙。後來于介紹律師給周,最終為他取回美國簽證。同年兩人拍拖。

于又指認識周之前並非他的粉絲,認識周之後「當然要看他的電影」。法官高浩文聞言笑稱:「聽起來你好像很為難。」惹得哄堂大笑,于亦笑着回應謂:「不是這樣的,那都是喜劇。」

她在2002年應周要求全職為他工作,在4月簽訂的顧問合約,于的月酬只有兩萬元,她形容那是「聘請司機的價錢」,而且合約下所列明的工作,除了財務顧問外,其餘均不應是她的職責。不過她簽約時並無細看,因當時與周星馳已是男女朋友關係,而且周曾表示簽約目的只是用來報稅。原來兩人當時雖已拍拖五年,但關係並未公開。于透露,她因此不想自己名字與周的公司扯上關係,故是以名下公司名義簽約。

于又指,兄長曾質疑她為何無償跟着周並替他工作,她安撫謂不用擔心,自言並非白做,會獲分紅。她更稱知道周星馳不相信婚姻。然而,兄長的說話卻啟發了她要求周給她分成百分比。

拒收單車做聖誕禮物

2002年聖誕前,周提出送單車給她作聖誕禮物,她表示不要單車,只想要周就着她推薦投資物業的利潤,給她10%分成。于稱向周提出要求並非為逼婚,亦沒有逼周付錢的意思。

于並大爆為協助周星馳學好英語進軍荷李活,當年兩人平日一起吃飯或獨處時都會以英語交談,即使向對方傳短訊也是以英語溝通。

案件編號:HCA1584/12、12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