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昨日頒下判詞,裁定警員執勤時未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並指由監警會監察的投訴警察課機制,不能適當履行有效調查警察投訴的責任。這個判決的意義不只在於要警隊糾正錯誤、恢復展示警員編號,更在於從人權的高度看待警察投訴問題,看待獨立調查對維護警隊法紀的重要性。政府及警隊都應反思,近期警隊爆發鬥毆、偷竊、強姦等醜聞,是否與有些警員因習慣高層放縱、投訴機制失效而養成唯警獨尊心態有關。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被問及兩名警員涉強姦案被捕時表示,警務人員違法不可接受,除了須負上個人法律責任,也令警隊維持治安和執法的整體形象受損。的確,近期警隊揭發男警長毆傷女警、高級督察在灣仔警隊總部偷竊等醜聞,令人質疑警隊藏污納垢問題,但真正令警隊維持治安和執法的整體形象受損的是過去一年多警隊濫暴濫捕問題。
警員執勤時必須展示警員編號、委任證,原本是《警察通例》的規定。去年反送中運動爆發後,警察濫暴問題備受關注,警員編號展示問題也因此成為投訴人關注的焦點之一。但警隊不只未勒令警員遵守法例,還以所謂「行動呼號」取代警員編號,更在去年11月修訂《警察通例》指引,停用有關展示警號編號的規定,明目張膽為開脫違法違紀警員留下方便之門。李家超曾說,速龍小隊未展示警員編號,是因為制服沒有位置展示。如此荒謬之言,簡直是侮辱制服設計者的智商。
高等法院昨日頒佈的判詞,可以說是從警員編號展示問題入手,揭開了警察濫暴的根源問題:一是警隊凌駕於《人權法》之上,二是沒有獨立的監察和調查機制。判詞引述《人權法》第3條中「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的部份,表明相關權利是「絕對及不可減損」,即使處於何等嚴重的公眾緊急時刻,該等權利也必須受政府尊重及法庭保護。
保護人權是政府職責所在,但林鄭政府縱容、包庇警察濫暴濫捕的言行令人髮指。據高院判詞,自去年6月9 日起,針對公眾活動中警員行為不當、不禮貌及襲擊等投訴至投訴警察課的,至今年1月20日已有1,620宗。判詞指出,面對數量如此眾多的懷疑侵權個案,政府有義務就相關投訴作出調查,也有責任設立獨立機制,以有效調查涉及警方濫權的行為,而現時由監警會監察的投訴警察課的機制,並不能有效履行其職責。
自去年6.12事件後,要求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問題,是社會共識之一,但林鄭政府一直拒絕,一度還試圖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渾水摸魚。隨着港版國安法實施及民主派議員總辭,獨立調查委員會已成絕唱。監警會是無牙老虎,投訴警察課是自己友,市民的投訴已不乏原告變被告的案例。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化。唯警獨尊心態的萌生、滋長,不只表現在警隊人員對政務官、議員、大學校長的無端無禮的指摘,更表現為警員公然違法違紀問題叢生,這已不是警員個人修養、品格問題,而是警隊系統性問題。
周家明是林鄭月娥指定的國安法法官,曾開庭審理第一宗國安法案件,他就警員編號案的裁決、就警隊遵守《人權法》的建議,能否為林鄭政府接納,市民其實不抱希望。畢竟,聽夠了李家超高分貝的顛倒黑白,看夠了鄭若驊的政治檢控及撤控,受夠了林鄭月娥主動邀北京釋法立法,香港的司法獨立已淪為「紙上富貴」。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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