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會前日開始討論立法禁止「有傷害企圖」下散播含警察容貌或特徵的影像,觸發巴黎、波爾多等多個城市示威,指法案使第四權無法制衡警方濫權。
巴黎遊行結束後爆發警民衝突,有人在國會附近破壞,警員發射水炮和催淚彈。法國警察被指對示威者施暴和針對黑人和阿拉伯裔等小數族裔,前年的黃背心示威中有關警暴的投訴就多達數百宗;今年7月一名運輸工人更疑因被三名警員鎖頸致死。連串事故經目擊者拍攝並上載至社交網站觸發改革警隊的呼聲。警方就指打擊罪案變得困難,又指要面對越來越多人身攻擊。
政府遂提出《總體安全法》,提倡的改革包括賦予地區警察更大自主權,以及在高犯罪率地區擴充使用無人機進行監察。當中最備受爭議的是把展示警員樣貌的影像刑事化,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散播含有在執勤警員或憲兵的臉孔或其他可供識別特徵的影像,只要有意圖為他們帶來身體或心理上的損害」,就可被判監一年和罰款4.5萬歐元(41萬港元)。
內政部長達爾馬寧指條例可「保護那些保護我們的人」。曾任職警察總署特勤隊司令的議員福弗格有份撰寫條例,否認條例阻止記者工作。記者和社運人士反指法例會打壓言論自由,使警方難以被監察。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警告法例會「不鼓勵甚至懲罰提供執法機構侵犯人權證據的人,使執法者某程度上免於問責」。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