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休班警偷拍 男工襲擊罰款

以為休班警偷拍 男工襲擊罰款

【私了案】

【本報訊】休班警去年9月25日「遍地開花大合唱」當晚,在屯門市廣場拍攝示威者,被揭發後遭現場人士「私了」受傷,警方事後拘控身處現場的地盤工及男生傷人及非法集結罪。案件審訊時,地盤工辯稱誤以為休班警偷拍裙底,故推了對方一下。裁判官水佳麗昨裁決時指,地盤工曾因協助拘捕偷拍疑犯而獲得好市民獎,可能對偷拍行為敏感,相信他當時或真心以為休班警偷影裙底;但認為他無必要出手推人,裁定他普通襲擊罪成,罰款3,000元,非法集結則脫罪。

同案男生勢遭扣押式判刑

同案18歲學生湯浩源則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罪,昨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法庭先為他索取背景、勞教及教導所報告,還柙至下月2日判刑。

兩名被告為32歲地盤工人文振豪及湯浩源,被指於去年9月25日在屯門市中心廣場連同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黃少華,及參與非法集結。

水官裁決時指,休班警證供有不少與現場片段不相符之處,故法庭不能完全依賴其證供。另外,首被告曾表明以為休班警偷影裙底,出言質問,惟對方不回應;而他確曾於2008年協助拘捕偷拍疑犯,相信他當時或真心以為休班警偷影裙底;但指他推撞休班警屬鹵莽之舉,裁定他普通襲擊罪成,罰款3,000元。水官指,無證據顯示首被告參與大合唱或認識當中參與的「手足」,他給法庭的印象溫文,不過天真,並非好勇鬥狠,起初他指摘休班警,但並無激烈行動,故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至於次被告,水官嚴辭斥責他當日行為不負責任,令暴力發生,其間激動挑釁,令休班警無故受襲,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又指不會考慮非扣押式的判刑選項。

案件編號:TMCC21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