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漆三犯以錢代刑 林榮基轟台縱容

潑漆三犯以錢代刑 林榮基轟台縱容

【本報訊】流亡台灣的香港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今年4月在台北重開書店前夕被人當街潑淋紅油襲擊,台灣法院昨以傷害罪判處三名被告三至四個月徒刑不等,並容許「以錢代刑」。林榮基對判決大表不滿,批評判監三至四個月「跟放假一樣」,不排除對判決作提告。林亦炮轟台灣相關法例荒謬,「以錢代刑」做法變相縱容不法分子隨便傷人,公開要求台灣當局修改法例。

■林榮基4月在台北被潑紅油,其後展示染紅的衣物。

或對判決作提告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主謀鄭啟龍不滿林榮基在台開設銅鑼灣書店,宣揚對香港問題的理念及訴求,於是夥同曾士晟、曾士峰兄弟,向林榮基潑淋紅油。法官認為,鄭啟龍等三人未尊重個人政治理念與價值觀差異,即對林榮基淋紅漆,傷害林榮基的身體、自由、人格,亦造成財物受損;基於三人並無前科,亦承認惡行又當庭向林致歉,判處主謀鄭啟龍四個月徒刑,曾氏兄弟監禁三個月,均得易科罰金,案件仍可上訴。

林榮基昨向本報表示,法院昨日沒有公佈三人「以錢代刑」的罰款金額,估計法庭稍後會公佈。林對法庭輕判三人大表不滿,認為判監半年才是合理的懲罰,「嗰幾個月對佢哋嚟講算咩」;批評判決等同放三人一條生路,叫他們不用承擔後果:「佢可以收錢辦事傷害到人,後果又可以用錢來解決,咪即係佢可以唔使承擔。」他表示,將徵詢律師意見才決定下一步行動,但不排除就判決作提告。

他批評台灣相關法例荒謬,可以用錢代刑:「咁有錢佬可以用錢嚟傷人?」質問台灣政府金錢及人身安全孰輕孰重,擔心相關做法會帶來負面效果,在台港人以及台灣人的人身安全隨時受到影響,要求台灣當局修改法例,杜絕「以錢代刑」。台灣刑法規定,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五十萬以下新台幣(13.6萬港元)。

■其中兩名被告曾氏兄弟事後被台警拘捕。